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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宜的通知
各分院(部)、处室(中心)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安排
2017年清明节
4月
2日
(星期日)至4日(星期二,清明节)放假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第七周星期一的课。
二、做好工作安排和安全教育
各分院、各处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,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疫、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工作。不允许集体组织旅游,提醒师生员工外出注意安全,按时返校。学生处、团委、保卫处要安排好在校学生假期的文体活动,进一步规范门禁,加强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昼夜巡查,确保校园安全。
三、遵守廉洁过节规定
清明期间,正值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来陕西开展“回头看”。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和廉洁过节情况的监管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。清明放假期间,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建设活动,严禁用公款接待、走亲访友及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,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,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,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,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隐秘聚会。务必把廉洁过节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。
四、做好值班工作
(一)各分院、各处室要安排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,落实好值班人员、值班地点,做好值班记录,确保信息畅通,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总值班室(87083954)、学生处(87083904)、团委(87083905)与保卫处(87083577)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(二)各分院、校区学保科要按照学生处、保卫处值班要求,履行好值班职责。
(三)各分院请于3月31日前将值班安排报党政办公室周伟处。学院总值班室设在南校区醒钟楼B-BG-204,电话:87083954,传真:87083953。
院长办公室
2017年3月27日